<legend id="h4sia"></legend><samp id="h4sia"></samp>
<sup id="h4sia"></sup>
<mark id="h4sia"><del id="h4sia"></del></mark>

<p id="h4sia"><td id="h4sia"></td></p><track id="h4sia"></track>

<delect id="h4sia"></delect>
  • <input id="h4sia"><address id="h4sia"></address>

    <menuitem id="h4sia"></menuitem>

    1. <blockquote id="h4sia"><rt id="h4sia"></rt></blockquote>
      <wbr id="h4sia">
    2. <meter id="h4sia"></meter>

      <th id="h4sia"><center id="h4sia"><delect id="h4sia"></delect></center></th>
    3. <dl id="h4sia"></dl>
    4. <rp id="h4sia"><option id="h4sia"></option></rp>

          设为首页 / 添加收藏 / 返回首页
        当前位置: 审务公开 -> 法律问答

        外卖总被偷,点变态辣蛋挞把邻居小孩辣进医院,谁担责?

        发布时间:2022-07-05 15:40:13


            到了饭点

            打开手机外卖APP随手点份外卖

            已经成为当下许多人的生活常态

            但是,随着外卖深入我们的生活

            随之而来也有很多揪心事

            是否还记得这个场景

            如果你说

            这只是影视作品的桥段

            那么接下来这个

            则是生活中的真实案例

            男子点外卖总被偷

            为了维护自己的利益

            惩治一下偷吃外卖的人

            他毅然点了变态辣蛋挞

            把邻居小孩辣进医院...

            那么问题来了

            该男子到底该不该担责

            让我们看看法官怎样以案释法

            法官说法

            刘东升   bat365在线登录_外围365bet网址_365彩票app下载不了人民法院薄壁人民法庭庭长、一级法官

            现实生活中,所点外卖因没有及时到取货点取货导致被错领、冒领、盗领现象频频发生,因情况复杂,存在寻找困难,取证困难等难题,难免让人心生戾气。

            盗取他人外卖行为是否构成违法?可能会承担什么样的法律责任。

            我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九条规定,盗窃公私财物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1000元以下罚款。

            如果盗窃公私财物价值1000元以上,属数额较大,可能还会被追究刑事责任。

            盗取他人外卖,属盗窃他人私人财物行为,因数额不大,可能不会被追究刑事责任,但有可能会被追究行政责任。另外,盗取他人财物,侵害了他人的财产权,购买人有权要求盗取人承担民事责任。

            未成年人多少岁承担法律责任?

            刑事责任,我国刑法规定,年满16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行政责任,不满14周岁的人违反治安管理的,不予处罚,但是应当责令其监护人严加管教。

            民事责任,没有年龄限制,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民事责任。监护人尽了监护职责的,可以适当减轻其民事责任。

            孩子盗取他人外卖,构成侵权,可能因其年幼,不用直接承担刑事或行政责任,但是,民事责任仍需由其父母承担。

            未成年人监护人的职责及义务

            我国《民法典》第二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父母是未成年人的监护人。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父母对未成年人负有抚养、教育和保护义务。第一千一百八十八条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侵权责任。监护人尽到监护职责的,可以减轻其侵权责任。有财产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从本人财产中支付赔偿费用;不足部分,由监护人赔偿。

            未成年孩子盗取他人外卖,作为孩子的父母有义务加以制止,而不是发现孩子有不良行为后,溺爱孩子,听之任之,甚至放纵其不良行为的持续发生。日常生活中,应加强对孩子的教育管理,不能心存侥幸,出现损害结果时还以孩子年幼为自己开脱。不然,可能会出现孩子侵权,父母买单的后果。

            购物人采取在外卖食品中多加辣椒等方式打击或报复盗取人的行为

            1、其行为是否属于正当防卫?是否属于自力救济?

            我国《刑法》第二十条规定,正当防卫,是指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

            我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七条规定,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情况紧急且不能及时获得国家机关保护,不立即采取措施将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受害人可以在保护自己合法权益的必要范围内采取扣留侵权人财物等合理措施;但是,应当立即请求有关机关处理。受害人采取的措施不当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购物人所采取的行为不属于对正在发生的不法侵害行为的制止,亦不属于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情况紧急且不能及时获得国家机关保护而采取的自助行为,而属于其主动采取的自认为可以保护自身合法权益的新行为,因此,不构成正当防卫,亦不构成自力救济。

            2、其行为是否构成侵权?可能会承担怎样的法律后果?

            我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人身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规定,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第一千一百八十三条规定,侵害自然人人身权益造成严重精神损害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精神损害赔偿。

            购物人为泄愤或其他目的,在外卖食品中加倍添加辣椒,其目的并不是自己食用,而是打击报复盗取人,主观上存在故意的过错。因不知道盗取人是谁,客观上存在放任损害行为针对不特定对象的发生。如果盗取人食用,就会导致损害后果的发生。购买人的行为就可能会构成侵权。构成侵权后,需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外卖盗取人是否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

            我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三条规定,被侵权人对同一损害的发生或扩大有过错的,可以减轻侵权人的责任。

            盗取他人外卖食用造成损害后果,其自身存在过错,要为自己的行为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盗取人为未成年人的,其父母可能要承担赔偿责任。

            遇到外卖被盗,如何通过合法手段维护自己的权益

            1、通过与取货点工作人员沟通,让其核实准确取物人的身份信息后再领取物品。

            2、与送货员沟通好送货时间和地点,尽可能自己亲自或委托他人从送货员手中直接领取物品,避免将物品直接放到取货点。

            3、如果发生物品被盗,及时调取监控等视频证据,以备后续采取协调、调解或诉讼等手段来解决纠纷。

            总之,生活中,当自己的权益受到侵害时,我们应尽可能采取适当的方式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比如,通过协调、他人调解或法律等合法手段来维护自己的权益。采取不恰当的方式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可能会导致侵权行为发生,会因小失大,得不偿失。法治社会,民法典已编织好严密的法网来默默守护你的平安,愿我们自身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依法采取合法手段、正当方式来维护自己的权益。

            1、通过与取货点工作人员沟通,让其核实准确取物人的身份信息后再领取物品。

            2、与送货员沟通好送货时间和地点,尽可能自己亲自或委托他人从送货员手中直接领取物品,避免将物品直接放到取货点。

            3、如果发生物品被盗,及时调取监控等视频证据,以备后续采取协调、调解或诉讼等手段来解决纠纷。

            总之,生活中,当自己的权益受到侵害时,我们应尽可能采取适当的方式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比如,通过协调、他人调解或法律等合法手段来维护自己的权益。采取不恰当的方式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可能会导致侵权行为发生,会因小失大,得不偿失。法治社会,民法典已编织好严密的法网来默默守护你的平安,愿我们自身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依法采取合法手段、正当方式来维护自己的权益。

        文章出处:来源于:豫法阳光    


        关闭窗口

        您是第 10575475 位访客


        Copyright©2023 All right reserved  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版权所有 豫ICP备12000402号-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