酷暑烈日,37℃的高温,有一种猝不及防,叫37度的热浪,有一种无边无际,叫夏天的桑拿房。在外面站上一会儿就汗流浃背,没有人愿意在外面暴晒,然而,在赵固乡某村,却有几个人顶着烈日在田地里做实地勘测。
5月23日,辉县人民法院速裁庭法官郭翔升一行到赵固乡某村,现场勘查并组织调解一起财产损害赔偿纠纷案件。
原告王某系该村村民,一直以务农为生。2019年元月20日,原告发现附近村村民秦某在自家耕种的土地上用机械挖掘树坑,造成原告所种植的麦苗毁坏殆尽,经村镇两级政府协商无果后诉至法院,要求被告秦某将毁坏的耕地恢复原状,并赔偿原告青苗损失6000元。在审理过程中,被告辩称,自己受雇于他人,老板安排其去被告地挖掘树坑,不清楚老板与原告没有协商好,认为其不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现已五月下旬,再过数日就到了收小麦的时节,为了查清案件事实,主审法官本着群众利益无小事,想群众之所想,解群众之所急的原则,决定组织双方当事人到原告耕地现场进行实地勘查。
当天下午三时左右,正是一天中气温最高的时候,郭法官一行到达现场后,随即向双方说明本次勘察的目的及方法,在郭法官的组织下,对树坑的数量、面积及麦苗的损坏情况进行测量和清点。郭法官顶着烈日,克服高温天气的影响,对现场进行排查,并认真做着记录,通过现场勘查,查清了案件事实后,在认真听取双方意见基础上对原被告双方进行释法和调解,现双方已达成初步调解意见,此次勘查工作圆满结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