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egend id="h4sia"></legend><samp id="h4sia"></samp>
<sup id="h4sia"></sup>
<mark id="h4sia"><del id="h4sia"></del></mark>

<p id="h4sia"><td id="h4sia"></td></p><track id="h4sia"></track>

<delect id="h4sia"></delect>
  • <input id="h4sia"><address id="h4sia"></address>

    <menuitem id="h4sia"></menuitem>

    1. <blockquote id="h4sia"><rt id="h4sia"></rt></blockquote>
      <wbr id="h4sia">
    2. <meter id="h4sia"></meter>

      <th id="h4sia"><center id="h4sia"><delect id="h4sia"></delect></center></th>
    3. <dl id="h4sia"></dl>
    4. <rp id="h4sia"><option id="h4sia"></option></rp>

          设为首页 / 添加收藏 / 返回首页
        当前位置: 法学园地 -> 业务研讨

        浅谈民间借贷

          发布时间:2018-11-25 14:18:18


            民间借贷是指直接发生在金融机构之外的个人、企业、其他经济主体及其相互之间的资金借贷行为。我国民间借贷规模不断扩大。近年来,民间借贷已成为企业和个人获得生产、生活资金来源的一条重要借贷渠道,在补充正规金融、推动经济较快发展方面发挥着积极作用。

            民间借贷之所以能够长期存在,有其必然性。它在提供方便快捷的融资渠道、充分使用社会闲置资金、调整经济结构等方面有着积极意义,但同时也存在负面作用。这主要表现在:第一,民间借贷有可能干扰正常的金融秩序,冲击正常的金融市场。第二,民间借贷有可能影响国家产业政策。民间借贷具有自发性,不受国家宏观调控,容易造成低水平重复建设和盲目投资,从而影响产业结构调整和资源配置。第三,民间借贷缺乏足够的风险控制,有可能造成债务纠纷,引发社会矛盾。鉴于当前的经济危机,国家采取较为宽松的经济政策鼓励投资,民间借贷的现象也越来越多。由于民间借贷不规范,民间借贷主体的防范风险意识普遍较弱、民间借贷手续简单、缺乏足够的风险控制、催收手段不规范等都极易引起债务纠纷、矛盾升级、滋生犯罪,酿成社会不稳定因素。因此,针对民间借贷制定较为系统的法律法规,避免民间借贷由于监管失控导致的弊端,使民间借贷在最佳层面上发挥出作为正规金融有益补充的作用,成为摆在我们面前的现实问题。

            目前我国调整民间借贷的法律规定还不够规范,主要存在以下缺陷:第一,调整民间借贷的法律规定少而分散,不成体系。一些法律规范内容相互冲突。由于“宜粗不宜细”的立法指导思想、“政出多门”、立法技术欠缺等原因,法律之间缺乏协调性、统一性和逻辑性,导致对于同一行为可能因依据不同而评价结果大相径庭。第二,缺少对民间借贷的专门立法。我国目前对以放贷为主业的民间借贷主体及其资金来源、业务范围、风险控制机制等没有相应的法律规定,不能满足规范和引导多种民间借贷活动健康发展的迫切需要。第三,部分调整民间借贷的法律规定不够明确,缺乏可操作性,民间借贷的合法性判断标准模糊。合法的民间借贷与非法的民间借贷都具有融通资金并给予利益回报、双方当事人均为非金融企业或个人等共同特点。由于《刑法》和《取缔办法》缺乏可操作性,实践中难以准确把握合法民间借贷行为与非法金融的界限,导致民间借贷存在制度性风险,成为悬在民间借贷者头上的达摩克利斯之剑。例如,法律法规对区分正常的民间借贷与非法集资等规定不详,导致在实践中难以把握合法民间借贷与非法民间借贷的界限。

            虽然民间借贷不是整个金融活动中最重要的组成部分,但对我国金融与经济的发展还是有着不容忽视的影响。因此,我们要从改革和发展的高度来规范和引导民间借贷。不管是行政执法部门还是制定规范民间借贷的法律法规,重要的还是对其引导,使民间借贷在一个良好的秩序之下自由发展。

        责任编辑:辉法    

        文章出处:bat365在线登录_外围365bet网址_365彩票app下载不了法院网    


        关闭窗口

        您是第 10575636 位访客


        Copyright©2023 All right reserved  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版权所有 豫ICP备12000402号-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