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作者:李庆斌 发布时间:2018-07-03 16:47:10
问:法官,我和王四是夫妻关系,结婚后感情不好,王四前年去外地打工再也没有回来,我也不知道他在哪里,现在我想起诉离婚,应该向哪个法院起诉?
答: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十二条的规定:“夫妻一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另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可以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夫妻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诉时被告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根据你的情况,你应该向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起诉要求离婚。
责任编辑:王庆祝
文章出处:辉县法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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